一、宗旨:依本會組織章程第二條之規定獎勉有具體孝悌事蹟之金婚楷模以擴大倡行孝悌、宏揚倫理營造幸福家庭,促進社會和諧。
二、對象:居住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結婚滿五十年夫妻並存且具有孝悌事蹟
者。
三、推薦:
(一) 函請主管機關及各縣市政府、公告周知並請函轉各所屬機關、學校、公益社團推薦之。
(二) 提示文件如左:
(1) 金婚孝悌楷模推薦表一份(用紙由本會提供)。
(2) 推薦書一份,由推薦人用正楷書寫 請儘量檢附電子檔 詳述候選人具體孝事蹟。請寄正本,影本不清楚不收。推薦文係見證候選人之孝悌事蹟,故請設法探訪深入瞭解。一經錄取,授權本會刊登於本會網站 。
(3) 候選人自述孝悌事蹟一份:用正楷書寫或電腦打字,請寄正本,影本不清楚不收。一經錄取,授權本會刊登於 本會網站 。
(4) 候選人夫妻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有結婚記事之戶籍謄本各一份。
(5) 孝悌事蹟有關照片若干張及本人二吋半身近照三張 照片背面要具名。
四、收件: 110 年 6 月 1 日起至 9 月 1 日止 (以郵戳為憑),郵寄至台北市安和路 2 段 227 巷 10 號本會辦公處收。
電話: (02)2736 8446 或 0932 657886
傳真: (02)2736 2860
五、名額:每一單位限推薦一對 。
六、評審:本會推派董事五人,並請參與辦理單位代表連同本會董事長共組成評審會,由本會董事長召集並任會議主席。
七、獎勵:
(1) 預定 110 年 10 月 擇日 舉行頒獎大會。
(2) 贈與得獎人獎牌一面,獎狀一幀、獎助金一萬二千元,並由各熱心公益單位贈送紀念品。
(3) 邀請社會賢達人士頒獎 。
(4) 得獎人孝悌事蹟刊登 於本會網站,以資推廣社教功用。
八、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和諧孝悌文教基金會
九、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有關規定及董事會決議辦理。
十、報名表請至此網站下載:http://www.fpfoundation.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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