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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和諧孝悌文教基金會第30屆全國孝悌楷模(含孝悌獎學金)選拔表揚辦法 2018-05-21

一、宗旨:財團法人和諧孝悌文教基金會(簡稱本會)為獎助組織章程第二條所列事項,特訂定本辦法。

二、經費:本會以基金之孳息及接受社會善士捐助經費,辦理獎助實踐孝悌有具體事蹟且有傑出貢獻者,以復興固有優良文化宏揚倫理美德,促進家庭幸福、社會和諧。

三、對象:分為社會組及學生組。得獎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倡行孝道、實踐孝悌,其具體事蹟,公認有導正社會風氣者。
(2)父母或翁姑久病,能長期日夜躬親和顏悅色侍奉湯藥,細心照顧起居生活,經其父母或翁姑及鄰居證實者。
(3)失父或失母能孝順勤勉,半工半讀幫助維持家計、照顧弟妹、事蹟昭彰確實者。(如屬政府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可檢齊證明文件,由就讀學校推薦申請,不限次數,但須有繼續行孝之具體事蹟,才能入獎)。
(4)三代同堂,晚輩能恭敬孝順照顧長輩起居生活無微不至,確有實據可為社會楷模者。
(5)友愛兄弟姐妹,能幫助其克服困難,有具體事實足證堪為社會楷模者。
(6)其他有具體文件足資證明其確有堪為人楷模之孝悌事蹟者。
(7)曾獲本會孝悌獎者不再重複獎勵。
(8)同一單位受獎人數以3名為限。

四、獎助項目:
(1)社會組:
甲、頒發獎狀一幀、獎金新台幣8仟元、獎牌一座,並請有關單位贈送紀念品。
乙、家庭經濟困難經查屬實者加發獎助金,其金額由審查會議決定之。
(2)學生組:依左列頒發獎狀及獎學金:
甲、研究所博士班學生每名一萬元,碩士班學生每名八仟元。
乙、大學院校學生每名柒仟元,專科學校(五專四、五年級)學生每名陸仟元。
丙、高中職(含五專一~三年級)學生每名五仟元,國中生每名四仟伍佰元,國小生每名四仟元。
前項獲獎事跡刊載本會「網站」予以褒揚。

五、甄選報名方式:由本會函請主管機關及縣市政府轉函各所屬機關、學校、
社團推薦設籍本國並居住國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報名為孝
悌楷模之候選人。應備文件為:
(1)孝悌楷模推薦表:依本會格式A4用紙。請條列重要孝悌事蹟分段大意。
(2)推薦書:由推荐人詳細說明孝悌事蹟,正楷書寫(請儘量檢附電子檔),請註明撰稿人職稱姓名。一經錄取並授權會刊登於本會網站。
(3)自述:候選人撰寫具體孝悌事蹟。用正楷書寫(請儘量檢附電子檔)。一經錄取並授權本會刊登於本會網站。
(4)戶籍文件:戶口名簿及身分證影本。孝悌事蹟關係人如不同一戶,仍要添附。
(5)本人兩吋半身近照三張(背面註明姓名)及有關孝悌事蹟照片若干張(背面註明主題及姓名)。
(6)學生需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7)足證明其孝悌事蹟文件影本(如無則免)。

六、評審:分初審及複審。
(1)初審:由各推薦單位認真審查,擇優推薦一人並由單位主管簽名蓋章以示 負責。撰稿人亦請註明職稱姓名。
(2)複審:由本會推派董事五人會同各辦理代表組成審查會評審之。必要時得於審查會前派員實地訪查。審查會由本會董事長召集並任會議主席。

七、推薦日期:107年6月5日起至107年9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各推薦單位詳閱辦法,要文件齊全。

八、頒獎日期:預定民國107年10月擇日舉辦,同時邀請社會賢達人士頒獎。
請推薦單位審度得獎人屆時如不能出席領獎者,請勿推薦,以免有負頒獎旨意。

九、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和諧孝悌文教基金會
本會會址: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2段227巷10號
電話:2736-8446或0932-657886。

十、附  則:本辦法未盡事項,悉依有關規定及董事會決議辦理。

十一、報名表請至網站下載:http://www.fpfoundation.org.tw


下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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