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和諧孝悌文教基金會 函
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
財和孝字第 759 號
附件:隨文
受文者:貴賓、合辦單位、各參賽員、評審、董事、工作人員
主 旨:謹訂於中華民國98年4月18日【農曆3月23日星期六】下午一時整
假台北市中山南路一號(請由濟南路側門進出)立法院群賢樓一樓
101會議室舉行第十九屆【幸福家庭、和諧社會】演講比賽。
說 明:1.本會於當日上午11:45起提供午餐盒,請於98年4月16日以前告知
用餐人數,素食者亦請註明。(FAX:02-2736-2860)
2.參賽員:附寄參賽員須知,並邀請聽講者到場打氣加油。
3.評審委員:附寄評分表一份。
敬請
蒞臨指導、參賽、評審、協助為荷。
創會董事長:林 四 村
董事長:林 携 江
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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